更新时间:2026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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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企业薪酬改革正朝着更为深入的层面迈进,自2009年多个部门联合颁布指导意见起,直至如今各项具体细则逐个落定,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已不再处于模糊不清的灰色范畴,而是被归入愈发分明的制度架构里进行运作,这项关联到数十万企业管理者、对数百万员工产生影响的制度变革,正快速朝着规范化运作轨道前行。
0209年,那份由六个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提示文件,打响了央企薪酬规范化的最初一枪,该文件明确提出须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,不过当时多算原则性约束规定性,直到20-14年,国资委正式颁布实施的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》,已然将安全生产这类详实的指标与负责人年薪直接关联挂钩,从原则性规定到细则,央企薪酬管理正转变成可量化、可操作的具体制度。
有一位身处北京一家央企的内部人士,向记者透露说,现今每年年初的时候,集团总部都会下达详细的考核指标表,其中安全生产、经营业绩、风险控制等这些大类之下,还存在几十个小项,并且每一项的完成状况,都对应着具体的薪酬系数,基于此最终年终奖金的计算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,而这样的精细化程度在五年之前是根本无法想象的。
2013年,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报报告,在这份报告里明确提出建议,要建立央企薪酬管理公开机制,此建议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,长久以来,央企负责人薪酬被视作敏感信息,外界极难知晓真实情形,公开机制的提出表明薪酬管理要从内部文件迈向阳光透明。
三年之后回顾过往,薪资公开已然于部分中央企业展开试点推行之举。诚然,公开的程度以及范围仍旧处于摸索探寻之中,然而方向已然清晰明确起来。一位就国有企业改革展开长期研究的学者表明,公开其本身即为最佳的监督方式,一旦薪酬数字被置于桌面上显露出来,不合理的高额薪资自然而然地便会丧失生存之地。此种倒逼机制正促使中央企业薪酬结构朝着更为合理的方向发展。
那四项改革试点于2014年7月启动,其将薪酬管理权切实交到了董事会手中。试点企业能够依据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地位,自行确定高管薪酬水平。业绩上升时薪酬上升,业绩下降时薪酬下降,这样一个听起来按理说理所当然的原则,在试点企业里变为了实际操作规则。
去年,上海有一家处于试点阶段的企业所交出的成绩单,是极能够说明相关问题的。因为整个行业呈现出下行的态势,从而导致该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了下降,下降幅度为百分之十五,基于此,董事长的薪酬相应地进行了下调,下调幅度为百分之二十。而在前年,当时企业的业绩处于向好的状态,在那个时候,高管团队的薪酬均出现了明显的增长情况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中的一位外部董事表示,如今确定薪酬,已经不再是采用那种一刀切的方式了,而是切实地去看市场方面的表现,去考量企业所做出的贡献。
在薪酬问题方面,各种地方的国企改革方案均设有专门章节。上海所出台的方案着重指出,需运用制度与科技相结合的方式,对职务消费以及业务消费予以严格规范。这表明,往后央企高管的公务用车、商务接待等这类隐形福利,均会被归入数字化监管系统,每一项支出都能够找到踪迹。
将薪酬同选任方式相挂钩,这是北京的思路,市场化选聘的高管,实行同行政任命高管不同的薪酬确定方式,天津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,明确表示对于市场化选聘人员能够协商定薪,完全依照人才市场行情,此分类管理思路,既展现出公平,又兼顾了效率。
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曾提出一个核心问题,这个问题是央企负责人应当拿的薪水究竟多少才算是合理的呢?他所提出的观点可谓是十分明确,这种明确体现在只要是追求能获取利润的现代公司,那么就理应遵循市场所设定的标准,绝不能够简单地将这样的公司负责人等同为公务员。而关于他的这一观点,在学术领域以及行业领域中有着不少持有支持看法的人。
实际开展相关操作时,央企负责人薪酬的确定着实遭遇双重标准的困境,一方面得依照公务员体系的限薪规定要求,另一方面还得同外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争抢优秀的管理人才,这种矛盾在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央企里体现得格外显著,怎样在实现规范化的情形下维持市场竞争力,这是制度完善进程中必定要予以回答的问题。
刘纪鹏有着一个观点,那便是关于薪酬问题的解决,最终而言它要凭借国企那进行分类的改革。其中公益性的国企以及营利性的国企,它们应当施行不一样的薪酬制度。公益性的国企能够去参照公务员所具有的标准,而营利性的国企则是理所应当要跟市场实现接轨的。这般的一种思路当前已正在被越来越多名改革的方案给采纳了。
当前,央企分类已然基本算得上是完成了,其中商业一类央企、商业二类央企以及公益类央企,各自有着不一样的考核重点。薪酬制度改革,这是需要跟得上分类的这种行进脚步才可。有一位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当中的专家吐露消息称,接下来一步的改革重点之处呢,便是要去构建起分类薪酬体系,使得不同类型央企的负责人薪酬能够更契合企业功能所具备的定位。
到如今,央企薪酬制度改革已然地步,从要不要去进行改革,转变迈入到了怎么去改革的阶段。制度所构建的约束范围及程度,是越发严密且广泛,执行方面所具备与呈现的力度,也是变得愈发强劲且有力。然而,规范化这一特性并不等同于僵化这种状况,怎样在当下的制度框架范围以内,维持住相应的活力,又怎样在既定的约束条件当中,激发出内在的动力,这些方面仍然是需要在实际的实践过程里,持续不停地做进一步的深入探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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